為認真貫徹落實怒江州深入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十大專項治理行動部署要求,福貢縣結合實際,制定印發《福貢縣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十大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分工,確保責任到人,壓實全縣各級各部門脫貧攻堅責任,為全力打好打贏福貢深度貧困精準脫貧攻堅戰提供堅強的紀律保障。
《方案》成立了由縣委書記任組長的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行動領導小組,強化專項治理行動的組織領導。強調提高政治站位的重要性,各有關職能部門、各鄉(鎮)黨委要深刻認識福貢深度貧困精準脫貧攻堅工作任務的艱巨性、緊迫性和重要性,認真按照《福貢縣貫徹落實怒江州深入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十大專項治理行動任務分解清單》的工作任務分配,各司其責、各盡其職,主動承擔責任,加強溝通聯系、強化協作配合,全力投入專項治理工作,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方案》明確了報告報送制度,為確保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十大專項治理行動落到實處、取得實效,縣直各相關責任部門、各鄉(鎮)黨委明確一名分管領導及一名工作人員負責報送事宜,各行業扶貧部門每季度要將發現的問題線索及時上報到縣紀委,各鄉(鎮)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情況于每月30日前上報縣紀委。
《方案》強調要嚴格責任追究,對扶貧工作不務實、脫貧過程不扎實、脫貧結果不真實、管黨治黨不力和推動十大專項治理行動應付了事,導致扶貧領域問題多發、易發或發生重大、系統性問題的,嚴肅追究主體責任;對扶貧領域該發現問題而沒有發現,監督執紀問責要求落實不力的,嚴肅追究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責任;對在扶貧領域資金、項目等方面發生系統性、區域性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影響惡劣的,行業主管部門監督不力、處置不當或履責不盡責的,應該發現而未發現,發現不報告、不移交的,嚴肅追究監管責任;對貧困村未如期實現脫貧目標、群眾滿意度低的,在嚴肅追究鄉(鎮)、村兩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責任的同時,一并追究“掛包幫”單位連帶責任。(袁靜)